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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民眾如有需求請多加利用。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

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民眾如有需求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