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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

  • 發布單位:第三課

112年5月16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2992號修正發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
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

茲配合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總統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及租賃
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及租
賃住宅包租業之轉租案件應辦理申報登錄等規定,並為因應實務作業需
求,調整不動產租賃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及提供查詢資訊之內容
項目, 以提供更詳實之租賃資訊予使用者查詢,並利於租賃相關資料之
整合統計分析,爰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
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 訂 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辦理申報登錄及免辦理之情形。(修正
條文第三條)
二、 修正租賃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內容。(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 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申報登錄資訊 之 內容。(修正條文第六
條)
四、 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申報登錄時機及未申報登錄之裁罰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五、 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申報登錄不實之裁罰規定。(修正條文第
十六條)
六、 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之相關作業
項目。(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七、 修正租賃案件提供查詢資訊之內容。(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八、 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申報登錄資訊可對外提供查詢及其欄位。
(修正條文第二十 條)
九、 修正得申請重製或複製之備查或申報登錄資訊項目。(修正條文第
二十三條)
十、 增訂租賃住宅轉租案件申報登錄之相關作業事項規定。(修正條文增訂租賃住宅轉租案件申報登錄之相關作業事項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