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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

  • 發布單位:第三課

 

「公務倫理」  

公務人員處理公務應誠實、謹慎勤勉、廉潔自持、公正無私,抱持苦民所苦、慈悲為懷的精神,並依法行政有效執行職務,以滿足民眾所需、符合公務倫理規範,進而提升政府清廉形象與效能。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應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