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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 發布單位:第三課

自111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掛牌才能上路,且騎乘年齡也調整為年滿14歲才可騎乘,該慢車係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並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為鼓勵現行已使用中的車輛提早掛牌,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免收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請車主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使用中車輛免附)、統一發票(遺失可切結)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三十天以上強制險,至各區監理所站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
另外提醒掛牌後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騎乘時須戴合格的安全帽,不載人、不載貨,以維行車安全。111年11月30日前已購買且上路車輛,則將有2年緩衝期,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補掛車牌和投保強制險,自113年12月1日起未掛牌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750元到1500元。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GA4Y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