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公告修正,並已於113年7月15日施行。
- 為讓民眾易於瞭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內政部將持續增修更新租屋電費相關Q&A,相關最新資訊及租屋法規動態亦將同步放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惠請協助以多元化方式(例如:登載機關或學校之官網、專區或社群網站等)宣導,以保障民眾及學生租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