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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申請案件附繳證件一覽表--所有權移轉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申請登記時送正副本各一,正本依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妥印花稅票)。
3.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法人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5.義務人印鑑證明。
6.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完稅證明文件。
7.印花稅完稅證明文件。
8.耕地所有權移轉,另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切結承受後未超過20公頃之承諾書。
9.二親等以內買賣移轉,另附贈與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10.法院核發之不動產移轉證明書或和解調解筆錄、判決確定證明書。
11.公產出售移轉證明書。
12.訂立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出售或土地兼有租賃、地上權、典權存在,應檢附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證明。
13.國宅出售應附國宅機關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