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新制三類謄本

  • 發布單位:第一課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另外,考量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故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相關規定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方摺頁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