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DR,不用打官司 什麼是ADR?透過調解委員等的協助,以調解等方式來解決紛爭,就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簡稱ADR)。 ADR的好處是什麼?專業、費用低、重隱私、更快速,雙方直接協商,提高紛爭解決效率。 什麼案件適用ADR?原則上任何民事紛爭都可以,包括車禍、房屋漏水、勞資爭議、醫療糾紛等。 ADR機構哪裡找?可上網至http://adrmap.judicial.gov.tw或掃描QR code查詢。
利用ADR,不用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