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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申請案件附繳證件一覽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

1.登記申請書。
2.權利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法人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建物測量成果圖。
4.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證明文件(建築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水電或稅籍證明)。
5.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6.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與基地非同一人,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7.區分所有建物,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權利範圍、位置,應附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